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大主席副主席的职责 1、宣传贯彻宪法和法律。法规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即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2、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了解代表工作情况,组织代表或者代表小组开展视察,调查活动,总结交流代表工作经 3、督促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批评建议和意见,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报告办理结果。 4、反映代表和选民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5、承办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来信来访,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工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6、办理人民代表大会 选举的有关具体工作,指导,协助选区办理补选。增选罢免代表的有关事项。 7、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联系居住或者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8、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报告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的情况。 9、办理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