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l 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
和执行
2 。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3..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4.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5.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
6.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 副主席。
7.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8.听取和审查乡 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
9.撤销乡 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11.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2.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13.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 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大主席副主席的职责
1, 宣传贯彻宪法和法律。法规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即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2, 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了解代表工作情况,组织代表或者代表小组开展视察,调查活动,总结交流代表工作经
3, 督促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批评建议和意见,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报告办理结果。
4, 反映代表和选民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5, 承办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来信来访,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工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6, 办理人民代表大会 选举的有关具体工作,指导,协助选区办理补选。增选罢免代表的有关事项。
7, 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联系居住或者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8, 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报告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的情况。
9, 办理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事项。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大主席团的职责
1. 负责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准备工作。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决定列席人员名单,决定会议议程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处理办法等,提请预备会议通过,会议有选举议程的,负责确定会议选举办法,提请大会通过。
2. 负责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3. 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邀请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评议乡镇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国家机关驻本行政区域的办事机构的工作。
4. 负责报请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换 设立的选举委员会。
5. 办理依法应由主席团办理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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